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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对最大纳税人的行政管辖权

Lapina Marina Afanas'evna

博士 法律

首席研究员, 国际公法系教授, 俄罗斯联邦政府下属的金融大学

109456, Russia, g. Moscow, pr-d 4-I veshnyakovskii, 4, aud.406

LapinaMarina@inbox.ru
Baiteryakov Ruslan Erikovich

俄罗斯联邦政府下属金融大学行政与信息法系研究生

109456, Russia, Moscow, pr-d 4 Veshnyakovsky, 4, room 511

mikn7@yandex.ru

DOI:

10.7256/2306-4234.2014.2.13590

评审日期

03-11-2014


出版日期

17-11-2014


注解: 国内行政和税收立法现状的一个紧迫问题是在税收和费用领域的行政和司法程序所依据的程序规范方面存在重大差异。 文章以分析俄罗斯联邦税务局领土划分对最大纳税人负责的行政和管辖活动为例,提出了提高税务机关效率的建议。 本文的主题是对规范最大纳税人税收的监管法律行为以及对税收领域违法行为实施法律制裁的程序机制的全面分析。 研究的主要方法是在考虑行政法和税法程序规范的基础上,结合实体法对税费领域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规范进行系统分析。 国家承认雇主和雇员有权独立确定关系的条件,规定官员(雇员)对现行立法规范(俄罗斯联邦行政法典)所犯的非法行为负有单独的行政责任。 考虑到使该组织官员承担行政责任的程序明显无效,提交人建议修改《俄罗斯联邦行政法典》和《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的关于使其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律关系的管制法律行为。


出版日期:

行政违法, 税务违法, 行政管辖权, 税务机关, 最大的纳税人, 审理案件的管辖权, 法律纠纷的解决, 税务管制, 俄罗斯联邦税务局, 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