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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开采税收法律监管问题

Danilova Natalia Vladimirovna

博士学位 法律

秋明州立大学副教授

625000 Russia, Tyumen, Lenina Street 38

nvdanilova@mail.ru

DOI:

10.7256/2306-4234.2014.3.13545

评审日期

08-11-2014


出版日期

22-11-2014


注解: 研究的主题是在抽取地下水中适当确定水税纳税人的问题。 目前,税收规范、水立法和底土立法之间存在术语不一致。 俄罗斯联邦的税法是基于水立法的术语。 虽然水立法没有规定产生地下水体使用权的理由和程序。 这项研究的目的是提出消除现行税收立法差距的方法。 在研究过程中,使用了一般科学和私人科学的科学认知方法:辩证法,形式-逻辑,形式-法律,比较-法律。 显示了根据地下水类型(饮用水,技术,矿物,工业和其他)的税收差异。 根据对水、采矿和税收立法规范的解释及其适用的实践,得出结论,关于用水税对饮用水和工业用水提取征税的税收立法存在法律空白。 税务机关在这个问题上的法律立场不一致是有根据的。 已经制定了修改和补充俄罗斯联邦税法第26章"矿产开采税"的建议。


出版日期:

地下水, 水税, 水使用者, 地下用户, 地下水抽取, 水务法例, 底土法例, 税法, 水税纳税人, 采矿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