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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动力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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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自我意识的自由作为现代法律的一个因素

Babin Boris

博士 法律

敖德萨国家海事学院海事法系教授

65029, Ukraine, Odesskaya oblast', g. Odessa, ul. Didrikhsona, 13

babinb@ukr.net

DOI:

10.7256/2306-0158.2014.9.13343

评审日期

10-10-2014


出版日期

24-10-2014


注解: 文章从现代法律中人民主体性问题的角度,考察了民族自我意识的具体情况。 在法律科学中研究集体意识的问题极为有限;与此同时,作为权利和义务承担者的集体主体的问题提出了实现这种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机制的问题。 这种以集体行动或不作为形式实现的需要研究其主观成分,即集体承运人对其共同和统一主体性的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并在这种认识中反映实施和保护具有法律意义的集体权利的集体措施。 此外,对主体性的认识往往是法律中这种主体性的必要标志。
这证实,集体意识问题,特别是在集体自我意识的背景下,正在变得相关;除其他事项外,它在确定人民的法律地位方面很重要。 反过来,研究人民的自我意识作为其法律主体性的一个因素(这是本文的目的)需要分析心理学,社会学和民族学领域的相关科学学说,使用考虑到第二现代 文章采用了比较法、形式法、解释法的方法,调查了现代研究者的立场、国际条约的规范、国际组织的决议、国家立法的规范,证实了国际社会逐渐承认人民自我意识自由的前景。 示了民族自我意识作为人民作为国际和国家法律关系主体的必要属性的作用。 事实证明,人民的自我意识权利(人民的自我意识自由)是主要的集体自然权利,因为它的实现先于人民的所有权利,特别是自决权的出现。 有人指出,自我意识的自由是自然-法律理解人民作为参与政治的族裔群体的体制性质的关键。 由于各国希望独立确定哪些社会群体是人民,哪些不是人民,这种限制否定了人民的所有公认权利,如自决权、抵抗权、发展权、和平权等。 民族自我意识是一个民族作为一个民族的资格的一个关键的主观标准,条件是该群体发展历史的较长时期内有文化和语言认同和社区等客观特征。


出版日期:

人民, 族裔群体, 少数族裔, 土着人民, 人民的自我意识, 民族自我意识, 自我意识的自由, 集体权利, 人民权利, 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