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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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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承认的用尽国内补救办法规则例外的理由类型

Shovkrinskii Artur Yusupovich



125319, Russia, Moskva, Bolshoi Koptevskiy pr., 3.

cool.poz@yandex.ru

DOI:

10.7256/2305-9699.2014.5.11876

评审日期

17-04-2014


出版日期

1-05-2014


注解: 提交人审查了国际法承认的用尽国内补救办法规则的例外情况的各种理由。 特别是,理由如下:没有国内补救办法、国内补救办法无效、司法行政无理拖延等。 被考虑。 用尽国内补救办法规则的例外主要基于这些国际条约的规定。
提交人说,大多数情况下,解除申请人用尽国内补救办法的义务是由于没有足够的资金支付辩护人的费用。 提交人指出,由于缺乏独立、公正的法院对公平和公开的法律诉讼程序的程序保障,这种补救办法的特点是在法院和其他机构审理案件时无效和无理拖延,这也是免除执行用尽国内补救办法规则的义务的一个原因。 最后,提交人指出,一般国际法允许不适用补救办法,如果这导致权利一再受到侵犯或继续受到侵犯,这也可能导致不适用关于用尽国内补救办法的规则。


出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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