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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学院"外国行政法"学科课程教学问题

Solomatina Ekaterina Aleksandrovna

博士学位 法律

俄罗斯内政部莫斯科大学行政法系副教授

Russia, Moskva, ul. Akademika Volgina, 12.

katesolo@yandex.ru

DOI:

10.7256/2306-9945.2014.1.11165

评审日期

18-01-2014


出版日期

1-2-2014


注解: 行政法是任何国家的基本分支之一,根据特定国家的行政政策,会发生重大变化。 然而,学术学科"外国行政法"仍然没有一个明确发展的统一概念,并以各种科学观点为代表。 笔者根据自己讲授"外国行政法"和"外国宪法"两门学科的经验,尝试在法学院对外国行政法教学中提出一些特点。目前,研究和教授"外国行政法"学科的科学或教育文献还没有广泛的选择,全面涵盖外国公共行政和外国行政问题。 这篇文章提供了一些理解当前情况的尝试。 "外国行政法"课程的教学应与"外国宪法"学科的相关主题区分开来。 为此,两个学科概念的发展应该由法学院的两个部门共同进行:行政法和宪法法,以便在APCS和CPCS教授的课程的特殊部分中确定相同的国家,以便其综合比
有必要培养讲外语的专家,研究国际行政管理领域的比较研究。


出版日期:

行政法, 国外, 学术学科, 教学, 公共行政, 行政组, 执行机制, 科学文献, 宪法, 系统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