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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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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现使用临时措施的目标方面的非明显障碍

Akhrameeva Ol'ga Vladimirovna

博士学位 法律

北高加索联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355001, Russia, g. Stavropol', ul. Pushkina, 1, korp. 20

akhray-ova@yandex.ru

DOI:

10.7256/2305-9699.2013.12.1033

评审日期

17-11-2013


出版日期

1-12-2013


注解: 该条认为仲裁过程中最重要的机构之一–临时措施。 这些措施基本上是对随后执行司法法的保证,也是维持诉讼程序开始前所有参与者地位的早期工具。 然而,即使在一段时间内,作出限制采取任何行动的决定的速度可能会带来不可预测的后果,而这些后果又与临时措施的目标和目标没有结合。 本文以司法仲裁实践为例,分析了法律的要求和高级司法案件对临时措施申请(请愿)的指导性解释。 此外,作为说明该机构实施中的障碍的一个例子,作者建议考虑土地关系领域。 特别是过去十年关于审议临时措施申请(请愿书)的司法和仲裁惯例。 提交人得出的结论是,迅速通过关于这些申请(请愿书)的决定可能导致剥夺其他人的权利,这是实践所证实的。 显示私人和公共的比例在土地关系的监管,笔者的结论是,法官需要考虑的临时措施的申请(请愿书)时,考虑到无限数量的人的利益。


出版日期:

仲裁程序, 临时措施, 农业用地, 公众利益, 私人利益, 仲裁实务, 土地法, 否定性索赔, 禁止工作, 司法行为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