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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和心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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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反宗教改革的激情

注解: 文章论述了宗教改革期间法律合法性的形成. 文献经常强调宗教改革是十六世纪上半叶欧洲广泛的反封建和反天主教运动,这标志着新教的开始。 韦伯显然将宗教改革解释为导致资本主义出现的运动。 由于促成新教诞生的宗教信仰,新的经济和新的生活方式得以发展。 与此同时,这反映在欧洲文明的法律观点中。 事实上,新的法律观点获得批准的情况更加引人注目。 韦伯对宗教改革的解释不断被重新思考。 然而,对所谓的反宗教改革运动却很少关注。 对宗教改革的承认并不是一致的. 在宗教运动的框架内,出现了关于法律的其他想法。 这就产生了价值分裂的复杂心理状况。 社会和宗教激情在法律文化周围肆虐。 作者主要依靠历史主义的原则,这使我们能够展示M.Weber思想不仅对经济学和宗教信仰的影响,而且对基督教文明的法律观点的形成的影响。 这篇文章考察了欧洲的困难局势,当时宗教改革引起了许多反宗教改革运动和社会激情。 文章作者分析了围绕"救赎"宗教范畴的争议。 M.Luther在反宗教改革运动中的概念受到批评。 提出了超越法律和宗教规范的个人行为问题。 讨论了基督教回归其原始纯洁作为其真正原始本质的问题。 考虑了将法律与宗教理由分开的问题。 主张法律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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