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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和市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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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预防腐败机构的控制职能

注解: 这项研究的主题是对预防腐败的区域机构的控制职能的法律规定。 这项研究的目的是使区域预防腐败机构的控制职能系统化,分析其内容,并提出改进这些机构在行使控制方面的活动的法律规定的建议。 研究的目标:-揭示区域预防腐败机构控制职能的内容;-确定、描述和系统化这些机构进行的反腐败控制的主要类型;-确定区域预防腐败机构使用的国家控制的主要形式;-对区域预防腐败机构进行的控制的法律规定进行分析;-为改进区域预防腐败机构在反腐败领域实施控制方面的法律规定和活动组织提出建议。 研究的方法论基础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基于它的认知的一般科学方法:分析,综合,比较和其他在法律科学中使用。 所进行的研究的科学新颖性在于,作者在法律科学中首次在规范性法律行为的基础上,描述和解释了区域预防腐败机构的控制功能,描述了其主要类型并揭示了其内容,并突出了这些机构控制活动的主要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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