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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和市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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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机制:关于概念的定义和标志的建立问题

注解: 本文在法律文献中首次尝试在原有方法系统化的基础上对法律机制的概念和特点进行一般性理论分析。 本文介绍了法律科学对"法律调节机制"、"法律机制"、"国家机制"概念定义的现有方法,从而形成了作者对"法律机制"类别的统一定义。 法律机制的具体特征是建立和特征:强制性监管和法律整合;特定目的;系统性和复杂性;特殊结构;与法律程序的联系。 在工作中使用了各种一般的科学技术和逻辑认知方法:分析和综合,抽象,建模,系统结构,功能和形式逻辑方法。 研究法律机制的综合理论和应用跨学科方法需要在工作中使用系统的方法,在这种方法的框架内综合理论抽象、现行立法的规定以及立法和执法实践的经验材料。 本文具有一般的理论概念性,是一项综合性的跨学科研究,旨在发展法律机制的一般理论并提高其有效性。 在准备的工作框架内,作者对理解"法律机制"类别的本质和内容的科学方法进行了比较分析,在此基础上制定并提出了统一的定义;确定和表征了允许将法律机制解释为独立法律类别的具体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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