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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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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俄罗斯社会形成一个人的法律社会化的人文主义模式的前景

注解: 这篇文章致力于分析现代俄罗斯社会中一个人的法律社会化的替代模式。 作者从这样一个事实出发,即在形成守法行为的过程中,主导因素是个人,社会和国家之间的社会法律关系(专制或人文)的性质。 人本主义人本主义模式的主要特征是承认一个人在成为社会权利关系的全面主体的过程中内在精神力量和品质的主导地位。 其替代方案是一种专制的社会中心模式,其中外部社会条件和决定个人社会法律发展向量的因素被认为是主要决定因素。 在研究俄罗斯社会个体法律社会化的有希望的理论模型的过程中,n.A.Berdyaev,E.Munier和S.L.Frank的个人主义思想,M.Weber,T.Parsons和Yu的社会行动概念。 哈贝马斯,E.弗洛姆的社会心理学思想。 文章认为,专制模式是俄罗斯社会传统的、具有历史条件的国家法律社会化模式。 然而,社会进步需要发展一种以人文为中心的法律社会化模式,促进法律生活中主体与主体关系的形成。 该模式的优先事项是自然人权和自由,它们构成个人身份的存在基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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