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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和市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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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官职惩戒关系框架下适用的惩戒制度的问题

注解: 该研究的主题是在官方-侵权纪律法律关系的框架内对公务员施加的纪律处罚。 作者详细分析了目前对国家公务员,军事人员和执法人员的纪律处罚制度。 特别注意纪律处罚的性质,确定其对罪犯影响程度的可能性。 提交人详细审查了某些类型的纪律处罚,包括在内政机构的降级,作为纪律处罚的解雇,确定了这些问题的法律规定方面的缺陷。 采用了以下研究方法:科学认知的辩证法、逻辑分析与综合的方法、系统法、规范-逻辑分析、比较法理学的方法。 这项研究的新颖之处在于,有必要扩大纪律处罚清单,给予物质性质的处罚,涉及因公务而暂时限制或剥夺福利,或限制官员的职业发展。 与此同时,有必要根据纪律不当行为的类别,以减少(剥夺)每月货币奖励的形式区分纪律处罚的适用范围。 建议在内政机构雇员的纪律处罚清单中排除这样一种纪律处罚,如转到内政机构较低的职位,不符合国际法准则,属于强迫劳动的一种形式。 建议立法将纪律处罚分为基本处罚和附加处罚,同时规定可以对一项纪律违法行为判处主要处罚或主要处罚和附加处罚。 报告指出,有必要为对某些类型的纪律罪行实施具体制裁建立共同的理由。 关于在纪律处分期间对公务员适用奖励措施的立法限制的建议得到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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