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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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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活动结果的本体论法律性质:所有权和财产权条款的区分

注解: 在现代民事法典出现之前,作者详细研究了历史上罗马法渊源的研究中对财产权和财产权的区别。 特别注意与财产有关的概念,例如:绝对、相对、个人和专有权利,这些权利是建立智力活动结果的本体论法律性质的关键。 作者试图为上述概念建立一个明确的内容,以解释对知识产权对象的现代非专有概念的误解。 文章的方法论基础是对长期历史时期法律研究中使用的术语和现代术语进行分析的一种比较法方法。 作者对该课题研究的特殊贡献是为讨论智力活动结果的本体论法律性质提供了新的论据。 基于所有权和财产权概念的历史发展,得出结论认为,智力活动的结果是财产的对象(proprietas),而不是所有权(domini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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