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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立法与比较法杂志/外国立法与比较法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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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社会立法的主要机构

注解: 这项研究的主题是社会安全领域的社会关系,受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立法的管制,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是国际社会的一员。 社会保护是国家社会政策和劳动关系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例如人口的物质提供,向残疾人类别的公民组织医疗和社会援助。 该条确定了三个主要的社会立法机构:1)国家慈善性质的社会援助,在没有最低生活费用资金的情况下向既定类别的公民提供;2)强制参加经济活动人口的社会保险,以防因雇主和雇员根据团结互助和自我责任原则的特别捐款而损失收入(工资)的风险;3)自愿附加和个人保险,通常是私人性质的。


出版日期:

社会立法机构, 社会保障, 社会援助, 社会保险, 自愿附加保险, 个人保险, 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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