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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和市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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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业务调查活动主体执行法律的检察监督主体

注解: 该条涉及有关检察官权力的理论和法律问题,以及对从事业务调查活动的机构和官员执行法律的检察监督主题的内容。 与此同时,调查了这种检察官监督的特点及其与调查机构和初步调查机构监督法律执行的不同之处。 文章指出,根据我国俄罗斯联邦宪法第45条,每个人都受到保护人权和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保障。 在这方面,国家有义务建立和确保这种法治的维护,其中任何个人和法律实体将有一个真正的机会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和合法利益,并从国家得到充分的支持
文章的方法学基础是认知理论的现代成就。 在研究过程中,一般哲学,理论,一般哲学方法(辩证法,系统法,分析,综合,类比,演绎,观察,建模),传统法律方法(形式-逻辑),以及在具体社会学研究中使用的方法(统计,专)被使用。 它们须在检察官办公室运作的所有领域执行,并完全涉及检察官监督的一个部门,例如监督执行业务调查活动、调查和初步调查的机构执行法律。 检察官在这一部分的权限受《检察官办公室法》第29条和第30条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的规范以及管制司法和其他执法机构活动的其他联邦法律的规定。


出版日期:

监管工作, 检察官, 警务处, ORD, 方法, 形状, 工作表现, 警告, 控制, 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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