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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和国际组织/国际法和国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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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卫组织打击假冒药品:保护公共卫生与保护知识产权的比例

注解: 本文致力于研究世界卫生组织在打击假冒药品领域的活动,以发展该组织的"假冒"概念。 作者一贯追溯世卫组织澄清其在确保获得高质量和有效药品领域的权限的工作并表明保护知识产权是一个不包括在其活动范围内的相关问题。 该条证实,"假冒药品"概念的确切措词是国际合作有效打击危害人民生命和健康的假货涌入的一个条件。 特别注意分析世卫组织活动的相互关联性以协调国际上打击药品假冒的努力并巩固"假冒"的含义对于"假冒"的概念没有"侵犯知识产权"的内涵。 在他的文章中,作者依靠对国内法和国际法中药品假冒定义方法的比较分析。 此外,卫生组织和知识产权组织对保护公共卫生和保护知识产权之间的相关性问题的处理方法也是比较的主题。 这使得在打击假冒药品的国际合作层面上存在两项战略成为可能。 该文章的科学新颖性是通过世卫组织作为权威国际组织的活动的例子,确定医疗保健领域人权与知识产权之间关系的性质。 作者得出的结论是,在保护获得高质量和有效药品的权利和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没有一个专门的国际组织能够同时打击伪造药品的行为。 然而,在这一领域工作的各种国际组织必须考虑到这些方面。 作者强调了这样一个事实,即与保护知识产权相比,保护人权是一个优先事项,而知识产权不属于国际公认的人权范畴,是世卫组织做法特征的基础。


出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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