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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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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限制关系的对象

注解: 本文专门研究一般法律关系的客体,特别是程序限制关系的客体。 作者总结了对法律关系对象及其分类的审议方法,并对程序限制关系对象的术语定义和物种多样性提出了自己的立场。 到目前为止,在法学和分支法学的一般理论中,法律的客体和法律关系的客体并不总是相互区分。 在这方面,根据它们现有的科学发展,与本研究有关,作者讨论了确定程序限制性法律关系对象的问题。 随着国家、行政和特别是程序法律关系理论的发展,很明显现有的法律关系客体分类主要适应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理论,是不完整的。 在此基础上,作者提出了自己对所宣布的法律关系对象多样性的理解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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