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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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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决定采取保安措施时,评估刑事诉讼参与人所面对的威胁的现实

注解: 根据2004年8月20日第119-FZ号联邦法律第16条"关于国家保护被害人、证人和刑事诉讼其他参与人"的第1部分,就适用本法第6条规定的安全措施作出决定的理由是,受保护者确实存在谋杀、对其施暴、因参与刑事诉讼而毁坏或损坏其财产的威胁。 本文讨论了验证刑事诉讼参与者收到威胁的现实的方法,审查了评估各种类型威胁的特征。 提交人证实,有必要参与审讯一名受到威胁的刑事诉讼参与者,一名专家心理学家,以确定他所作证词的可靠性。


出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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