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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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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抗性是司法程序的普遍原则

注解: 竞争原则是程序法的主要组织和技术原则。 与其他原则不同,它对应于由对立的实质利益或争端组成的程序关系的性质。 然而,今天的对抗性并不被视为进程双方之间的对抗形式,而是双方与法院之间的全面交流态度或对话。 这一原则的普遍性可以通过以下事实来解释:所有或至少是该过程的主要参与者都包括在竞争中,这导致作者认为竞争原则不应仅被定义为当事方的竞争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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