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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立法与比较法杂志/外国立法与比较法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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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体的刑事责任条件:外国经验

注解: 本文探讨了在各种法律制度下法律实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盎格鲁-撒克逊(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罗马-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斯堪的纳维亚(丹麦、挪威)、后社会主义(波兰、立陶宛共和国、摩尔多瓦共和国)、社会主义(中国)、混合(以色列)


出版日期:

比较法, 国外经验, 刑事责任, 法律实体, 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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