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Землянская Н.И..
Роль публичного интереса в правовом регулировании расходов государства и муниципальных образований
// 金融法律与管理.
2014. № 4.
和。 256-265.
DOI: 10.7256/2454-0765.2014.4.66167 URL: https://cn.nbpublish.com/library_read_article.php?id=66167
注释,注释:
该研究的主题是"兴趣"的概念,这在俄罗斯立法和科学文献中被广泛使用。 这导致法律科学对利益概念的不同解释。 它的品种是个人,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这项工作致力于它们在公共开支实施中的相关性和表现问题。 作为分配公共支出基础的主要标准之一是在规划和执行社会重大支出方面所表现出的兴趣的性质。 本研究的方法是对"兴趣"概念的内容及其品种的各种观点进行比较分析。 作者进行的研究使我们能够得出结论,所举的例子证明了公共利益存在的公共开支的条件性。 事实证明,公共财政和法律利益是复杂的,通常包括存在需求,其载体同时是社会,国家,社会群体。
关键词:
公共开支, 财政预算案, 公共开支, 公众利益, 国家利益, 公众利益, 私人利益, 国家利益, 公众利益, 私人利益, 利息, 开支, 公众利益, 利息, 规管开支, 开支, 规管开支, 市政当局, 市政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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Каллагов Т.Э..
Формирование и развитие муниципальной службы в условиях модернизации местного самоуправления в современной России
// 金融法律与管理.
2014. № 2.
和。 32-40.
DOI: 10.7256/2454-0765.2014.2.65608 URL: https://cn.nbpublish.com/library_read_article.php?id=65608
注释,注释:
该研究的主题是研究在俄罗斯地方自治改革的背景下实施市政服务机构法律规定的特殊性。 现代地方自治的概念是随着民主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在这方面发展起来的理论的主要问题是社会与国家的关系。 正是社会与国家权力的部分分离及其在解决具有地方重要性的问题方面的组织自主权,成为目前有效和正在实施的真正地方自治计划的基础,这些计划的主要特点是固定的,包括国际法,例如《欧洲地方自治宪章》。 研究方法是一般的科学辩证方法和由此产生的私人科学方法(系统-结构,具体-社会学,技术-法律,历史-法律,比较法理学方法)。 他们的应用使文章的作者能够在相互关联,完整,全面和客观的情况下调查所讨论的对象。 提交人的结论是,违反国家公务员和市政服务立法的行为是主要由国家公务员和市政服务人员犯下的广泛行为,并直接侵犯了公共行政机构正常的、受法律管制的活动。 其中最危险的是违反刑法禁令–危害国家权力,国家利益(包括民事)服务和地方自治机构服务的罪行。
关键词:
市政服务, 公共行政, 地方政府, 国家公务员, 行政改革, 劳动法, 市政府, 三权分立, 宪法, 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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Ситник А.А..
Высшее юридическое образование в Германии в условиях перехода на болонскую систему (на примере Потсдамского университета)
// 金融法律与管理.
2014. № 1.
和。 54-65.
DOI: 10.7256/2454-0765.2014.1.63618 URL: https://cn.nbpublish.com/library_read_article.php?id=63618
注释,注释: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是泛欧一体化的积极参与者,泛欧一体化影响了欧洲国家公共生活中最重要的社会文化领域。 教育(包括法律教育)也不例外,其中由于引入博洛尼亚系统而发生重大变化,该系统假设两级高等教育(学士和硕士学位)。 与此同时,由于教育标准的变化,博洛尼亚系统引起了很多投诉,这意味着对学生的要求减少。 这个问题对于德国法律教育体系来说尤其重要,这个体系已经经受了许多世纪的考验。 研究德国的经验表明,这个国家的当局已经设法找到一种方法,将"国家考试"的国家制度与博洛尼亚制度无痛地结合起来。 对积极德语的接受对于俄罗斯来说非常有趣和相关,俄罗斯在许多方面不合理地放弃了以前存在的法律教育制度,转而支持双层博洛尼亚制度。 该研究还表明,博洛尼亚制度的许多原则和规定在我国应用不正确。 作者在写文章的过程中,依靠比较法、生活认知法、语言法和一般的逻辑方法(分析、综合、演绎、归纳等.). 科学新颖性是由于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得出的结论和观察结果,可以总结如下:1)德国高等法律教育模式的无可置疑的优势是新旧制度的并行运作,这使你能够保留"国家考试"制度的最佳状态,并带来博洛尼亚制度的积极方面。 这种方法使未来的律师有机会选择,因此使德国的高等法律教育制度与俄罗斯相比更加灵活。 此外,旧系统的保存使得在向博洛尼亚系统过渡期间避免俄罗斯出现的一些问题成为可能。2)我们认为有必要消除俄罗斯立法中存在的差距,并修正联邦法律"关于俄罗斯联邦法官地位"、"关于俄罗斯联邦的宣传和宣传"、"关于审计"和其他法律,根据这些法律,只有具有硕士学位的人才有资格从事需要接受高等法律教育的特别活动(很可能建议确定获得与法官有关的科学学位的义务); 3)博洛尼亚高等教育制度所使用的要点不是评估–它是规划学生的时间负荷。 对学生工作质量的评估是按0到5分的比例进行的;4)学士和硕士课程的模块不是在一个单独的科目内形成的,即不是通过分组个别的科目,–几个科目被合并在模块内;5)在德国,一个特殊的小组负责检查学生的控制文件校对员,而不是教师自己; 6)博洛尼亚制度并不一定意味着增加实际课程的数量--相反,讲座仍然是主要的课程类型;7)成功完成学士学位课程正在撰写和捍卫学士学位论文。 硕士论文的卷只有30-50页;8)博洛尼亚教育系统有助于统一个别欧洲国家的教育标准,但并没有提高律师的质量;9)西欧教育系统固有的发展实际技能而不利于理论培训的方向有双重评价。 积极的方面包括学生离开大学时带着关于如何解决某些类型的实际问题的知识的"包袱"。 另一方面,这种培训的消极方面是,在解决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没有遇到的问题时,他们可能会遇到重大困难,特别是在国家考试期间表现出来(在更大程度上这适用于第一次法律考试); 10)在德国应用的参照实践值得积极评估。 这样的制度使律师能够在法律活动的各个领域获得实践经验,这无疑对他们的专业技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与此同时,强制性实践只在很小程度上考虑到律师本人对其进一步专业化的意愿,并且还推迟了培训未来专家的过程。
关键词:
高等法律教育, 教育改革, 博洛尼亚系统, 国家考试制度, 德国, 学士学位课程, 裁判官, 波茨坦大学, 积分制度, 模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