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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vkrinskii A.Y.
国家拒绝国际法中用尽国内补救办法要求的原则
// 国际法.
2014. № 2.
和。 1-19.
DOI: 10.7256/2306-9899.2014.2.11874 URL: https://cn.nbpublish.com/library_read_article.php?id=11874
注释,注释:
该条审查了被告国拒绝用尽国内补救办法的问题,这使原告不能适用这些补救办法,因此直接适用于一国际组织的机构,以保护其权利。 提交人称,国家拒绝用尽国内补救办法的要求既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暗示的。 提交人认为,国家对特定要求的明确拒绝可以直接或间接表达,因为这涉及到辩护的程序立场,并且拒绝本身可以撤回。 似乎被告国在国际法律程序开始之前直接拒绝可能相当罕见。 在提交人在该条中审议的所有案件中,国家的拒绝都是在国际法律程序中宣布的。 关于一国默示放弃用尽国内补救办法的要求,一般国际法中没有任何规则可以确定其存在。 提交人辩称,在人权保护领域,国家默示拒绝用尽国内补救办法的要求的问题相当复杂。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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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minskaya N.V.
全球化趋势对区域法律制度形成的影响
// 国际法.
2014. № 2.
和。 20-33.
DOI: 10.7256/2306-9899.2014.2.10941 URL: https://cn.nbpublish.com/library_read_article.php?id=10941
注释,注释:
目前法律和法律制度发展的趋势特别是全球化、一体化和区域化。 我们认为,其结果是各级立法和法律实现活动的相应转变。 这还涉及启动国家法律制度的一体化进程、它们的相互作用、国际法制度的运作、相应地在国内法中的适当反映,以及需要适当研究相对新的法律类别–-区域法律制度,特别是欧洲范围等。 为了本文的目的,作者使用了一些科学研究方法,即比较-法律,历史,系统,结构-功能,社会学。 预后等。 全球化是一个多层面的过程,是一个社会现象的综合体,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演变和变化,有助于将地方问题转变为全球性问题。 在其影响下,社会结构,各种法律制度发生了转变。 反过来,区域化(regionalism)被定义为创建区域国际体系,相应机构和文书的过程。 由于它们的相互作用,观察到区域国际法律制度的形成,这与国际法不同,可能被证明是最有效的,因为它们占据某种中间地位,更接近和更容易获得主要的社会价值--个人、领土社区和其他社会共同体、传统和习俗、现有的法律制度,以及管理、控制物质和财政资源的程序,从而承担责任。
关键词:
全球化, 国际法, 整合, 区域化, 法律制度, 法律标准, 国际组织, 国际法律人格, 欧洲法律空间, 欧洲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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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barets D.P.
外部支持欧盟内部活动的概念
// 国际法.
2014. № 2.
和。 34-45.
DOI: 10.7256/2306-9899.2014.2.11628 URL: https://cn.nbpublish.com/library_read_article.php?id=11628
注释,注释:
文章讨论了欧盟国内政策优先于外交政策的概念。 有人认为,欧盟机构的相关权力有扩大的趋势,但监管框架仍然存在相当多的含糊不清之处。 欧盟法院的一些决定正在考虑中,这些决定在其司法实践的框架内发展了所谓的"外部支持"概念,其内容归结为这样一个事实,即在社区法将权力移交给机构以实现目标的情况下,社区有权承担国际义务,即使它没有直接的权力。 考虑了欧盟法院对此问题的各种方法。 因此,特别提到了对欧洲联盟外部管辖权的广义和狭义解释。 作者还假设外部支持的概念可以以相反的方式使用:外交政策能力的法律理由可以成为创造内部义务的理由。
关键词:
国际法, 欧洲联盟, 欧洲法律, 内部活动, 对外关系, 欧盟机构的能力, 欧盟法院, 司法实务, 口译笔译, 立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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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nkaretskaia G.G.
国家保护其利益不受国际组织侵犯的法律手段
// 国际法.
2014. № 2.
和。 46-63.
DOI: 10.7256/2306-9899.2014.2.11640 URL: https://cn.nbpublish.com/library_read_article.php?id=11640
注释,注释:
该条分析了国家本身或其法院对国际组织的行为提出质疑的可能性。 如果国家本身的利益受到侵犯,它将利用该组织的机关或国际司法程序。 如果公民或法律实体的利益受到侵犯,有一种倾向是向国家法院上诉该组织的行为。 然而,到目前为止,豁免原则经常阻止这种上诉。 作者得出的结论是,国家法院对审议国际组织行为的态度本质上并不取决于国家对将国际法引入其法律制度的一般态度。 国家法院一般采取承认这两种制度的自主性的立场,有时对国际法采取与适用外国法相同的做法。 国家法院尚未就国际组织的豁免问题制定任何统一的办法,在对国际组织的决定提出质疑时需要考虑到这一点。 注意到下述做法虽然要求修改一国际组织的行为完全不像是对该组织的直接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应充分适用豁免权的想法但始终考虑到豁免权。 然而,人们认识到,正式遵守豁免权的想法会给寻求正义的人带来非常消极的后果。
关键词:
国际组织, 本组织具有挑战性的行为, 国际司法程序, 国家法院, 责任, 组织的豁免权, 使徒行传, 正义, 国际法, 外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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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dorchenko A.A.
国际人权法对国际刑事诉讼参与人的适用
// 国际法.
2014. № 2.
和。 64-72.
DOI: 10.7256/2306-9899.2014.2.11703 URL: https://cn.nbpublish.com/library_read_article.php?id=11703
注释,注释:
提交人审查了国际人权法对在特设法庭和国际刑事法院进行的国际刑事诉讼的参与者的适用情况。 审议了《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欧洲委员会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等文件。 审议了确认在国际刑事诉讼中适用国际人权法的司法实践。 提交人认为,国际刑事法院本身在某种程度上是为确保人权而设立的机构,因为它们的组成文件直接将种族灭绝等行为定为刑事犯罪。 因此,对国际刑法参与者适用国际人权法是很自然的。 此外,他指出,《国际刑事法院规约》也提到了国际人权法。 提交人举出司法实践的例子,证明一般人权法不仅适用于程序问题,而且适用于案件的物质方面。
关键词:
国际法, 欧洲法律, 《人权宣言》, 国际盟约, 欧洲委员会公约, 刑事诉讼, 过程的参与者, 国际刑事法院, 人权, 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