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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和调查活动»
该杂志欢迎开放,诚实,多元化,仁爱,社交,对搜索和知识的渴望,与作者和读者的关系中的慷慨和慷慨。不接受:卑鄙,粗鲁,剽窃,贪婪,嫉妒,诽谤和谴责,傲慢和嘲弄。

根据国际主要科学出版商采用的道德规则和规范,编辑委员会批准了道德原则,所有出版科学材料的参与者--作者、审稿人、编辑委员会成员、主要编辑和出版商--都必须遵守这些原则。

1. 作者的责任

1.1。 通过向编辑委员会提交一篇文章,作者从而确认这篇文章没有被另一份杂志的编辑委员会审议,而且以前也没有发表过。

1.2。 作者对文章的内容负责. 文章应该只使用原始的科学数据。 如向其他研究人员借用资料,应作相应的正确参考. 文章中讨论的结果应符合其他研究人员的再现性标准。 所有数据处理方法及其解释的逻辑都必须绝对透明。

1.3。 作者对自愿或非自愿剽窃负责. 未经授权借用和复制文章的任何元素(文本、图形、主要数据等).)是绝对不能接受的。 经版权所有者同意复制的借用元素必须以正确的形式呈现,并附有适当的链接。

1.4。 作者负责指出该项目的资金支持来源,其结果在提交审议的文章中有所描述,并指出为研究做出贡献的人员。

1.5。 私下取得的资料,即在与第三者的通讯、谈话或讨论中取得的资料,或在提供保密服务时取得的资料,只有在取得该等资料来源的书面许可后,才可使用或披露。

1.6。 如果作者在自己已经发表的文章中发现重大错误或不准确之处,有义务立即通知期刊"[mag_title]"的编辑或出版商,并与编辑合作对出版物进行审查或更正。 如果编辑或出版者从第三方得知已发表的作品有重大错误,并通知作者有此缺陷,作者有责任及时更正或向编辑提供其文章中数据正确性的证据。

1.7。 作者可以发起以其母语出版的文章的翻译发表。 这些案件须经编辑委员会会议特别审议,但须由所有有关各方强制遵守道德原则。

2. 期刊编辑的责任

2.1。 期刊"[mag_title]"的编辑委员会接受以前未发表的文章,这些文章代表了原始科学研究或与期刊大方向相对应的任何主题的详细评论。 所有提交给期刊"[mag_title]"的科学文章都被系统检查是否抄袭"反剽窃"。 如果根据反剽窃计划的验证结果,发现先前发表的作品重复所考虑的文章的结果超过30%,期刊编辑委员会[mag_title]保留拒绝作者发表该文章的权利。

2.2。 该杂志的编辑负责对建议审议的文章作出决定。 期刊编辑委员会决定接受某篇文章发表或拒绝发表的依据,完全是该文章的科学价值、对科学进步的意义和编写质量。

2.3。 该期刊的编辑和"[mag_title]"期刊编辑委员会成员无权向任何人披露提交给编辑部的文章的信息,但与文章直接相关的人员及其准备出版的过程除外。

2.4。 期刊编辑在审阅文章的过程中应详细了解其中包含的原始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权将其用于自己的研究或用于其他个人目的。 只有在文章正式发表后,根据普遍接受的要求进行正确的引用时,才允许使用这些信息。

2.5. 在任何情况下,期刊的编辑都不应为了人为地提高期刊的科学计量指标而将发表在"[mag_title]"上的文章的引用强加给作者。

2.6。 编辑有义务确保对批准发表的文章中引文的准确性和正确性的控制。 2.7. 编辑应该评估有关知识内容的科学文章,无论作者的种族,性别,性取向,宗教信仰,种族出身,公民身份和政治观点如何。

3. 审稿人的责任

3.1。 期刊"[mag_title]"中的文章的评论是匿名的。 作者没有被告知谁确切地审查了他们的文章。 但是,应审稿人的要求并经其书面同意,可以将审稿人的姓名传达给文章的作者。

3.2。 审稿人不应向外界人士透露有关提交审查的文章的信息。

3.3。 在文章发表之前,审稿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权在自己的研究或其他个人目的中使用他们在审稿过程中获得的信息。

3.4。 如果审稿人的意见总体上是积极的,在与编辑委员会一致的情况下对审稿人的文章发表了重要的评论,可以以评论的形式发表,而作者则有机会在期刊的页面上对审稿人作出公开回应。

3.5。 审稿人必须在期刊编辑委员会规定的期限内(不超过两周)对文章进行科学审查。 如果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审查,审查员必须立即通知编辑部。

3.6。 在审查文章时,审稿人应力求最大限度的客观性。 评价一篇文章的唯一标准是它的科学意义. 任何基于审阅者个人偏好的决定都是不允许的。 如果审稿人与作者之间发生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审稿人必须立即通知期刊编辑委员会并拒绝审稿。

4. 利益冲突

所有利益相关方都应避免在将文章传递给新闻界的过程的所有阶段发生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 如果发生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首先发现这种冲突的人应立即通知编辑部。 这同样适用于任何违反普遍接受的道德规范和规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