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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zerwińska-Jakimiuk, Ewa F.
作为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妇女
// 警察活动.
2014. № 1.
和。 5-21.
URL: https://cn.nbpublish.com/library_read_article.php?id=63882
注释,注释:
文章的问题涉及家庭暴力现象。 该研究的主要目的是官方警察文件的内容分析-"蓝卡"。 该研究于2010年在波兰(克拉科夫)的两个警察局进行,分析了60多张地图。 作为研究的结果,事实证明,妇女-暴力的受害者-最经常经历身体和精神暴力,以及在某些大多数家庭中,以前也发生过类似的事件。 受害者在警察干预期间表现出的最常见的行为/情绪是哭泣和恐惧反应。 如果我们谈论的是暴力发生的情况和情况,那么最常见的是配偶/伴侣之间的争吵和罪魁祸首的醉酒。 因此,提出了"蓝卡"干预程序的功能,其可能的局限性,伴随暴力受害者的最常见障碍(行为/精神/情绪),并提出了在这方面进一步研究的建议。 实证研究的主要目标是对次要来源–官方文件的理解和内容分析。 分析了警方干预"蓝卡"的文件。 调查的选择是随机的。 该研究于2010年在克拉科夫的两个警察局进行:在警察局号。 IV(Krulevska str。,2-4),以及在警署编号。 VII(Zlota Esen microdistrict,11)。 此外,还分析了60张"蓝卡"。 总结起来,应该强调的是,提出的研究是零碎的,在"蓝卡"中对其内容的分析仍然是一个紧迫的问题。 值得强调的是,根据该主题的一些专家的说法,"蓝卡"干预程序可以成为家庭暴力受害者精神支持的来源,也可以成为有价值的证据材料。 此外,它还履行以下职能:关于干预的警察说明、受害者信息的标准化、警察继续与受害者和暴力行为人接触、为协调各机构以及负责帮助暴力受害者的组织的行动创造机会,有助于更详细地揭露暴力威胁。 在实践中,但是,有一些怀疑的可能性,这一程序的认识到家庭暴力现象的反作用。 首先,应该记住,有些受害者从不向执法机构或其他机构报告存在依赖侵略和暴力的行为的事实。 这可能是由几个因素造成的:有时羞耻和对行为的恐惧-对罪犯的报复,恐惧和无助,被动依赖的运作方式,最后是对罪犯的经济依赖,以及对帮助受害者的机构的低水平信任。 此外,由于所使用的暴力具有长期性质,并与剥夺和挫折感受害者的生理和心理需求相关联,它具有独特的困难,危机情况,具有过载,威胁,困难,痛苦的特点-在这种暴力的受害者中,你可以注意到各种疾病的表现:获得性无助综合征(英语,学习无助)创伤后应激(英语,创伤后应激障碍),相互依赖(英语,相互依赖)。 为了找出受害者和罪魁祸首之间往往非常强烈的联系,意味着受害者的"受害"和对罪魁祸首的依赖,有必要转向暴力循环的阶段或所谓的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概念。 作者还注意到所谓的创伤联系的频繁表现(D.Dutton,S.Pepper)或一种具有自相矛盾的感激特征的依恋(F.Ohberg),其发生受到展示力量和优势的情况的影响,以及对受害者生命或健康的权力,受害者无能为力,完全依赖于罪魁祸首。 还应该记住,暴力本身和警察干预都与文化和社会背景有关,在文化和社会背景下,我们正在处理关于暴力的妇女受害者、暴力现象本身和施暴者的神话和陈规定型观念的存在。 这些陈规定型观念和神话的运作一再使受害者、其家人、熟人或提供官方援助的人的真实反应复杂化,也会对警察干预的过程产生重大影响。 结果,这鼓励受害者不愿意或无力解释暴力,寻求支持,也意味着进一步的受害过程。 如果我们反过来谈论进一步研究这一主题的建议,那么你可以大致检查一下:蓝卡干预程序在刑事案件(例如与欺凌家庭成员有关)和离婚案件中是否发现它在法庭上作为证据材料的实际应用;这个程序是否与获得支持感和增加对受害者家庭暴力的控制感有关;形式的官方支持,以及他是否参加心理和教育课程,在一个支持小组和治疗。 缧缧缧缧缧缧缧缧缧缧缧
关键词:
家庭暴力, 女人, 受害者, 家庭暴力, 罪魁祸首, 女人, 受害者, "蓝卡"程序, 罪魁祸首, 内容分析, 行为/情绪障碍, "蓝卡"程序, 内容分析, 蓝卡功能, 行为/情绪障碍, "蓝卡"的限制, 蓝卡功能, 警察统计数字, "蓝卡"的限制, 警察统计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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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tishina, T.V.
危害公共道德犯罪与其他类型犯罪的关系
// 警察活动.
2014. № 1.
和。 22-29.
URL: https://cn.nbpublish.com/library_read_article.php?id=63883
注释,注释:
该条涉及违反公共道德的罪行(参与卖淫、组织卖淫、制造和贩运物品和色情图片)。 它强调这些罪行的有组织性及其与危害健康罪(故意对健康造成轻微伤害、故意对健康造成中等伤害、殴打、酷刑、感染性病和艾滋病毒感染)、为性剥削目的贩运人口、绑架、非法监禁、毒品罪(诱使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组织或维持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窝点)、违反管理秩序罪(非法越过俄罗斯联邦国界、组织非法移徙)的密切联系。 在研究过程中,一般哲学,理论,经验方法(辩证法,系统法,分析,综合,类比,演绎,观察,建模),传统法律方法(形式-逻辑),具体社会学研究中使用的方法(统计,专家评估,)被使用。 目前,在俄罗斯登记的犯罪达到超过250万的犯罪数字。 尽管近年来犯罪的数量指标相对下降和稳定,但其质量特征的变化继续引起特别关注:有组织犯罪集团和社区的犯罪专业水平正在增长,对某些类型的活动建立刑事控制,犯罪正在与当局合并等。,它的自私动机在增加。 在这些条件下,提请注意与卖淫,制造和贩运物品和色情图像有关的犯罪数量和比例的增加。
关键词:
[医]预应力, [医]预应力, 战斗, 战斗, 贸易, 贸易, 人类, 罪案, 人类, 惩罚, 罪案, 警务处, 参与, 惩罚, 警务处, 奴隶制, 参与, 卖淫, 奴隶制, 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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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reeva-Popelkovskaya, K.A.
行政预防措施的适用机制
// 警察活动.
2014. № 1.
和。 30-39.
URL: https://cn.nbpublish.com/library_read_article.php?id=63884
注释,注释:
行政权力的实施,以及确保公共秩序,只有在对人们的意识和行为的战略影响的某些方法和方法的帮助下,才会发现其实际实施。 在社会发展的这个阶段,这些方法是公共行政的两种互补方法-说服和强制。 这些方法发现了它们的社会目的和影响的有效性,首先,它们受到社会发展的一般社会经济规律的制约,其次,它们必须是不可分割的统一,第三,它们取决于如何正确和社会地充分反映社会发展的生活经济和政治需要。 在研究过程中,一般的哲学,理论,经验方法(辩证法,系统法,分析,综合,类比,演绎,观察,建模),传统的法律方法(形式-逻辑),具体社会学研究中使用的方法(统计,专家评)被使用。 行政强制预防措施的使用应该先于,其中之一是具有物理强制威胁的命令。 首先,这些措施对于制止或预防侵犯公共秩序和既定管理秩序的最严重行政罪行是必要的。 涉及身体或精神影响的行政胁迫措施不可避免地限制了犯有轻罪的嫌疑犯的权利和利益,因此,如果没有适当的法律保障,就不可能适用这些措施。 嫌疑人的程序保障,行政,司法当局及其官员的权力由强制权或强制权决定。
关键词:
警队, 对, 警务处, 机制, 控制, 标准, 功能, ATS类, 内政部, 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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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karov, A.A.
俄罗斯联邦内政部领土机构在地区一级的法律地位
// 警察活动.
2014. № 1.
和。 40-50.
URL: https://cn.nbpublish.com/library_read_article.php?id=63885
注释,注释:
俄罗斯联邦内政部领土机构在地区一级的法律地位。 俄罗斯内政部领土机构在地区一级的典型结构。 俄罗斯内政部领土机构在地区一级的主要活动。根据俄罗斯的职权和立法,由地区一级的领土机构执行内部事务机构的任务和权力。 在地区一级授予领土当局首脑的组织和官方性质、执法和社会性质的权利。辨证方法,系统地研究研究对象,比较分析,综合,概括,规范行为的内容分析。 地区一级的领土机构在其结构中有警察部门(部门,点),根据部门(部门,点)的条例行事,但不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该部的标准条例载有最广泛的权利和义务清单,由于所服务领土的具体情况(人口等),这些权利和义务并不总是能够执行的。)和实际人员配备。 因此,在作为地区一级领土机构一部分的许多警察部门中,没有可能独立开展法医活动并进行国家基因组登记,这允许不包括(排除)这些权力在法规中。 示范条文的另一个条件是,警察部门服务区的边界是由俄罗斯内政部有关领土机构负责人在地区一级的法律行为决定的,这种行为不允许迅速和准确地协调边界。 服务边界的实际问题不可能在短时间内通过仅规定一个条件而不规定确定和协调边界的机制来解决。 在此之前,以实际现有边界和确定边界的既定做法为指导,避免侵犯申请人(受害者)权利的争议。 所描述的俄罗斯内政部领土机构在地区一级的法律地位问题需要在正在进行的改革期间进行进一步研究。
关键词:
警务处, 领土管理局, 管理局, 任务, 结构, 俄罗斯内政部, 管理层, 警务处, 内部事务机构, 地区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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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ov, A.S.
行政责任特殊主体的法律地位和行政违法案件的诉讼程序
// 警察活动.
2014. № 1.
和。 51-54.
URL: https://cn.nbpublish.com/library_read_article.php?id=63886
注释,注释:
对行政违法诉讼参与人的行政程序地位的研究表明,行政违法诉讼保障个人权利和合法利益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行政违法诉讼、一般行政强制措施的使用、国家在行政和法律领域保障个人和法人权利和合法利益的活动。 该条指出了一个特殊的行政责任主体,享有与非行政责任主体相同的权利。 科学文章的方法论基础是认知理论的现代成就。 在研究过程中,一般哲学,理论,经验方法(辩证法,系统法,分析,综合,类比,演绎,观察,建模),传统法律方法(形式-逻辑),具体社会学研究中使用的方法(统计,专家评估,)被使用。 该条指出,《俄罗斯联邦行政法典》中的官员被理解为永久、暂时或根据特别权力履行当局代表的职能的人,即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赋予对不正式依赖他的人的行政权力,以及在国家机构、地方自治机构、国家和市政组织以及俄罗斯联邦武装部队、其他部队和军事编队中履行组织和行政或行政经济职能的人。
关键词:
脸部, 特别, 脸部, 主题, 特别, 对, 主题, 影响, 对, 参加者, 影响, 责任, 参加者, 状况, 责任, 职位, 状况, 制裁, 职位, 制裁
文章的正确链接:
Chvyakin, V.A.
青少年攻击性人格特征的社会发生及其在预防警察活动中的应用
// 警察活动.
2014. № 1.
和。 55-68.
URL: https://cn.nbpublish.com/library_read_article.php?id=63887
注释,注释:
本文介绍了对青春期社会侵略现象的研究结果。 其中,一个特殊的作用属于显着的,所谓的人格形成因素的影响。 因此,与儿童一起发展心理和教学工作的遗漏自然决定了攻击性人格特质的表现。 在青少年人格的社会发生中,社会,生物和个人行为决定的形式具有相当具体的意义。 人格的心理属性及其在社会发生过程中的状态是流动的和不稳定的。 因此,违反形成侵略性行为模式的过程是完全可能的。 在这个过程中,有最初的迹象可以被称为pre-deviant。 这项工作的方法论基础是认知理论的现代成就。 在准备文章的过程中,一般哲学,理论,经验方法(辩证法,系统法,分析,综合,类比,演绎,观察,建模),传统法律方法(形式-逻辑,比较法理学),具体社会学研究中使用的方)被使用。 人格特质是引爆人格发展正常过程,对其和谐成熟构成威胁的社会现象、人格特质或社会情境。 然而,应该记住的是,人格的社会化和社会发生的过程是在方法论上的,也就是说,它们彼此相邻,并在同一时间旨在形成个人个性。
关键词:
个性, 青少年, 侵略性, 预防方法, 警务处, 孩子, 活动, 工作, 形状, 方法
文章的正确链接:
Panshin, D.L.
俄罗斯国家交通监察局腐败的原因和条件问题
// 警察活动.
2014. № 1.
和。 69-80.
URL: https://cn.nbpublish.com/library_read_article.php?id=63888
注释,注释:
法律教育的反腐败方向的基础是在整个社会中提高对法律的积极态度,遵守法律;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包括关于腐败行为形式和预防腐败措施的知识水平;在国家和市政雇员和公民中形成关于在腐败犯罪中可以适用的法律责任措施的观念。 内部事务机构的雇员,包括国家交通检查局的雇员,犯下腐败罪行的原因可以有条件地分为法律,客观,组织和管理,社会经济和主观,以及教育和意识形态的原因。 在我们看来,客观原因之一是评估交警本人和单个交警单位表现的系统。 目前,国家交通检查局的活动是根据交通领域检测到的行政违法行为的数量以及执行的决议的数量来评估的。 在这方面,不可能不提交通警察领土部门负责人在行使权力方面的专业反腐败培训的重要性。 因此,反腐败的主要方向之一是反腐败教育,应该有一般(人员选择服务)和特殊(专业)。
关键词:
安全, 贪污, 国家交通督察, 理由, 条件, 教育, 教育, 专业人员, 资料,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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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banov, P.A.
反腐败教育作为区域反腐败立法的一个法律类别:批判性分析的经验
// 警察活动.
2014. № 1.
和。 81-92.
URL: https://cn.nbpublish.com/library_read_article.php?id=63889
注释,注释:
该研究的主题是:-反腐败教育作为俄罗斯区域反腐败立法的法律类别,规定将反腐败教育作为国家反腐败政策的工具之一;-俄罗斯区域反腐败立法中所载的反腐败教育的目标和主要目标;-巩固反腐败教育作为俄罗斯区域反腐败立法中反腐败工具的具体情况;-评估俄罗斯区域反腐败立法中所载的法律类别"反腐败教育"的质量。 所进行的研究的主要方法是比较法理学的方法,以及结构和系统分析的一般科学方法。 这项研究的科学新颖性在于它是俄罗斯第一项专门对俄罗斯区域反腐败立法中广泛使用的法律类别"反腐败教育"进行批判性分析的研究。 作者对俄罗斯区域反腐败立法中使用的"反腐败教育"法律类别进行了批判性评估,并得出结论:1)区域反腐败立法中没有法律定义可以作为规范反腐败教育组织和实施的规范性法律行为的典范;2)区域立法者对反腐败教育作为反腐败工具的内容、目标和主要任务的理解不同而矛盾;3)区域立法者对反腐败教育的法律规范质量差的主要原因是专业培训水平低,以及缺乏一个单一的普遍定义的法律类别"反腐败教育",可用于区域立法;4)提高反腐败教育的法律监管质量在区域反腐败立法中,有必要制定和提出一个法律类别"反腐败教育",区域立法者应对区域反腐败立法进行适当的修改。
关键词:
贪污, 反贪污, 反腐败政策, 反腐败教育, 反腐败教育, 反腐败世界观, 反腐败能力, 反贪污法例, 反贪污行为, 反贪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