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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inalov F.N.
车辆驾驶员绕道障碍,法律分析和资格问题
// 注:行政法与行政实务.
2018. № 3.
和。 1-6.
DOI: 10.7256/2306-9945.2018.3.27344 URL: https://cn.nbpublish.com/library_read_article.php?id=27344
注释,注释:
这项研究的主题是道路安全领域的社会和法律关系制度。这项研究的目的是汽车的司机和执法人员在国家交通检查员的雇员的人之间的公共关系。 这项工作的目的是考虑规管所研究地区的规管法律架构,以界定驾驶人绕道进入迎面而来的行车线或离开右侧路边的障碍的行为。 提交人认为,在所描述的情况下,交通秩序的法律巩固,以及司机的行政责任执行机动绕过障碍,他们所涉及的根据俄罗斯联邦的行政法典。 提交人特别注意道路规则内的矛盾,这是在对所审议的罪行提出资格时考虑到俄罗斯联邦行政法关于极端必要性的规定的理由。 工作的方法论基础包括:哲学知识体系;法律和国家理论的基本规定;实践经验的概括,逻辑和系统分析方法的应用。 结果的适用范围:工作的规定可用于立法和执法活动,教育过程,专家对道路安全问题的科学研究,改善俄罗斯法律制度的分支机构。 工作的新颖性是由执法活动问题的实际意义和科学意义以及完善行政违法行为认定法律机制的必要性决定的。 在工作的结论中,作者证实需要考虑到促使驾驶员这样做的具体情况以及交警人员使用俄罗斯联邦行政法典"极端必要性"第2.7条的规定。
关键词:
道路安全, 行政违法, 司机的责任, 交通规则, 绕道障碍, 罪行的资格, 运动的顺序, 规章制度的矛盾, 绳之以法, 极端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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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igorev I.V., Shaikhatdinov V.S.
为在执行执法职能的国家机构任职的人及其家属提供养恤金
// 注:行政法与行政实务.
2018. № 3.
和。 7-14.
DOI: 10.7256/2306-9945.2018.3.27308 URL: https://cn.nbpublish.com/library_read_article.php?id=27308
注释,注释:
该条涉及在执行执法职能的机构中担任公职的人员及其家属提供养恤金的法律规定的某些问题。 分析了公务员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差异化的依据. 强调了建立和计算长期服务、残疾和失去养家糊口者的养恤金的问题。 概述了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和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在为执法机构公职人员及其家庭成员提供养恤金问题上的主要法律立场。 工作的方法学基础是系统分析的一般科学方法和规范,科学和实用材料的概括;私人科学方法-比较法,技术和法律等。 该条的新颖性取决于它是对在执法机构担任公职的人及其家属提供养恤金的法律问题的全面研究。 最重要的成果包括为改进目前关于养恤金规定的立法而拟订的建议,以及既定的执法做法。
关键词:
退休金提供, 社会保护, 公共服务, 执法活动, 公务员, 服务年限, 伤残抚恤金, 养家糊口的人, 家庭成员, 货币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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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elichkin A.V.
道路交通发展现阶段行人行政及法律地位的特点及问题
// 注:行政法与行政实务.
2018. № 3.
和。 15-20.
DOI: 10.7256/2306-9945.2018.3.27509 URL: https://cn.nbpublish.com/library_read_article.php?id=27509
注释,注释:
这项研究的主题是道路安全领域的法律关系制度。 研究的对象是道路使用者在道路上行驶过程中出现的社会关系,即确定使用电动滑板车,陀螺仪,单轮,赛格威在道路上行驶的行人的行政和法律地位。 这项工作的目的是审查管制道路安全领域的管制法律框架,从行人、车辆和司机这三个概念的定义来看。 作者考虑了行人车辆概念的规范性法律巩固问题以及使用电动滑板车,陀螺仪,单轮和赛格威进行运动的行人的行政和法律地位的其他特征的定义。 作者特别关注道路安全领域现有规范之间的矛盾。 这项工作的方法基础包括:辩证法、历史法、结构系统法、比较法、统计法、形式逻辑法和法律科学中广泛使用的其他方法。 这项工作的新颖性是由改善道路安全领域公共关系的需要决定的。 作者揭示了个人道路使用者的行政和法律地位的内容和显着特征。 有一个作者对"行人车辆"和"行人车辆驾驶员"等类别的定义。 提出了填补这一问题法律空白的方法。 结果的适用范围:工作的规定可用于国家机构的立法活动,执法机构的执法活动,教育组织的教育过程,道路安全问题专家的科学研究,改善俄罗斯法律系
关键词:
车辆, 沃克, 道路安全, 车辆, 交通规则, 道路安全, 交通意外, 交通规则, 公共关系组, 交通意外, 电动滑板车, 公共关系组, 陀螺滑板车, 电动滑板车, 单叶,单叶, 陀螺滑板车, 赛格威, 单叶,单叶, 赛格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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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n'zhina O.V.
市政代表机构代表通知利益冲突的程序
// 注:行政法与行政实务.
2018. № 3.
和。 21-28.
DOI: 10.7256/2306-9945.2018.3.27376 URL: https://cn.nbpublish.com/library_read_article.php?id=27376
注释,注释:
在执行市政组成代表机构的副手活动中利益冲突的新立法机构时,出现了与俄罗斯法律制度在副手履行通知他可能影响其权力行使的个人利益的程序中缺乏正式确定性有关的问题。 副手地位的特殊性,所进行的立法活动的具体情况,导致代表机构副手的利益冲突解决机制之间出现分歧,包括在程序方面,来自州(市)服务的类似机构。 研究的主题是规范法律行为,规范市政代表机构代表履行通知已经出现的利益冲突的义务的程序。 重点是分析根据议会活动的不同而预先确定的通知程序的新的可能备选办法。 正在调查在确定通知和解决副手利益冲突的主题时要考虑的因素。 认知的辩证法,以及系统-结构、形式-逻辑等科学认知的方法。 所进行的研究使我们能够得出结论,联邦一级的法律规定缺乏代表机构的代表通知其个人利益的程序的一般规定,降低了反腐败活动的有效性,也造成了代表其选民利益的代表的政治法外影响的法律风险。 因此,建议授权区域立法者确定基本原则,根据这些原则,市政实体代表机构的代表通知利益冲突的程序应在市政法律行为中建立。
关键词:
贪污, 防止贪污, 代表机构副, 市政当局, 地方政府, 利益冲突, 通知程序, 打击贪污, 法律责任, 公共方程